第 3 章 · 条件概率与独立性

3.2 条件概率

Conditional Probabilities
学习目标
  • 用定义式 \(P(E \mid F)=P(EF)/P(F)\) 计算条件概率,并用文氏图的"面积比"解释其含义;
  • 验证 \(P(\cdot \mid F)\) 满足概率的三条公理,从而说明第 2 章的全部结论在"条件世界"中照搬成立;
  • 辨析 \(P(E \mid F)\) 与 \(P(E)\) 的三种大小关系,以及 \(P(E \mid F)\) 与 \(P(F \mid E)\) 的区别;
  • 熟练运用乘法规则及其一般形式(逐步条件链)计算交事件的概率;
  • 通过"两个孩子问题"体会:条件的措辞如何决定样本空间被缩减成什么样子。

1. 引入:新信息如何改变概率

3.1 节的骰子例子已经表明:一旦得知"掷出的是偶数","点数至少为 4"的概率便从 \(1/2\) 上升到 \(2/3\)——新信息会修正我们对不确定性的度量。本节把这一直觉形式化:在"事件 \(F\) 已发生"的前提下,事件 \(E\) 的概率应当如何定义?它有哪些良好的性质?由它又能导出哪些计算工具?回答这些问题的概念——条件概率(conditional probability)——是概率论中最重要的概念,此后各章几乎处处都要用到它。

2. 条件概率的定义与文氏图解释

设试验的样本空间(sample space)为 \(S\),\(E\)、\(F\) 为两个事件,事件运算(交、并、补)的记号见 2.2 节。我们面对的情境是:已经得知 \(F\) 发生,在此前提下问 \(E\) 发生的可能性。由于 \(F\) 已发生,所有不落在 \(F\) 里的结果都被排除,我们实际上是在一个缩小了的样本空间 \(F\) 上工作。下面的定义对任何试验(不必等可能)都适用。

定义 1 条件概率

设 \(E\)、\(F\) 为两个事件且 \(P(F)>0\)。称 \[ P(E \mid F) \;=\; \frac{P(EF)}{P(F)} \] 为在 \(F\) 已发生的条件下 \(E\) 发生的条件概率

分子 \(P(EF)\) 是"\(E\) 与 \(F\) 同时发生"的无条件概率;除以 \(P(F)\) 相当于把公共部分按 \(F\) 的概率重新归一化。若样本空间等可能,则 \(P(E \mid F)=|EF|\,/\,|F|\)(样本点数之比),这正是 3.1 节"缩小样本空间再数点"做法的一般公式化。该定义也与频率直觉一致:将试验重复 \(n\) 次,\(F\) 发生的约占比 \(P(F)\),而在 \(F\) 发生的那些次中 \(E\) 又发生的比例约为 \(P(EF)/P(F)\)。

这个定义有一个极为直观的几何形象。把样本空间想象成一块面积为 \(1\) 的平面区域,每个事件的概率就等于它的面积(第 2 章 2.6 节的几何概率正是如此)。已知 \(F\) 发生后,\(F\) 以外的区域被"裁掉",\(F\) 成为新的整体;此时问 \(E\) 的概率,就是问 \(E\) 在 \(F\) 中的部分——即交 \(EF\)——占 \(F\) 的面积比例。

S E F EF 条件前:整体是 S 已知 F 发生 F 成为新整体 EF F(新的样本空间) F−E 条件后:P(E|F)=EF 面积 ÷ F 面积
图 1:条件概率的文氏图(Venn diagram)解释。事件 \(F\) 把样本空间裁剪成一块新的"整体",\(P(E \mid F)\) 就是交 \(EF\) 在这块新整体中所占的面积比例;右图即左图中 \(F\) 圈的放大。
例 1 掷两颗骰子(书例)

掷两颗均匀骰子,已知第一颗掷出 4 点,求两颗骰子点数之和为 10 的概率。

令 \(F=\{\text{第一颗为 }4\}\),\(E=\{\text{点数和为 }10\}\)。样本空间共 \(36\) 个等可能结果,\(F\) 含 \(6\) 个,\(EF\) 只含 \((4,6)\) 一个,故 \[ P(E \mid F)=\frac{P(EF)}{P(F)}=\frac{1/36}{6/36}=\frac{1}{6}. \] 直观验证:第一颗既已知为 4,只须第二颗为 6,而第二颗取 \(1,\dots,6\) 等可能,故概率 \(1/6\)。注意 \(P(E)=3/36=1/12\)——"第一颗是 4"这条信息让概率翻了一倍。
注记 \(P(E \mid F)\) 与 \(P(F \mid E)\) 不容混淆

条件与结论对调,结果一般完全不同:\(P(F \mid E)=P(EF)/P(E)\),分母换成了 \(P(E)\)。例如某项医学检测"患病者呈阳性"的比例可以高达 \(0.9\),但"阳性者真患病"的比例却可能很低——混淆这两个方向是现实中最常见的推理错误之一。系统地在两个方向之间换算,正是 3.3 节贝叶斯公式的任务。

3. 条件概率本身也是概率

定义 1 中的 \(P(\cdot \mid F)\) 并非一个临时记号:固定条件 \(F\) 之后,它作为 \(E\) 的函数,满足第 2 章(2.3 节)概率的全部三条公理。

定理 1 \(P(\cdot \mid F)\) 满足概率公理

固定事件 \(F\),设 \(P(F)>0\)。则:(1) 对任意事件 \(E\),\(P(E \mid F)\ge 0\);(2) \(P(S \mid F)=1\);(3) 若 \(E_1,E_2,\ldots\) 两两互斥(mutually exclusive),则 \(P\!\left(\bigcup_{i=1}^{\infty}E_i \,\middle|\, F\right)=\sum_{i=1}^{\infty}P(E_i \mid F)\)。

证明逐条验证。(1) 由公理,\(P(EF)\ge 0\),除以正数 \(P(F)\) 仍非负。(2) 因 \(SF=F\),故 \(P(S \mid F)=P(F)/P(F)=1\)。(3) \(E_i\) 两两互斥时,\(E_iF\) 也两两互斥,由可列可加公理 \(P\!\left(\bigcup_i E_iF\right)=\sum_i P(E_iF)\);注意 \(\bigcup_i E_iF=\left(\bigcup_i E_i\right)F\),两边除以 \(P(F)\) 即得结论。

于是,"知道 \(F\) 已发生"之后,我们进入了以 \(F\) 为全空间的一个新概率世界:第 2 章建立的一切结论——补事件公式、容斥原理、布尔不等式、概率的连续性——在条件世界中原样成立。3.5 节将详细展开这一观点,并给出条件版的全部公式。

既然是一个新的概率,\(P(E \mid F)\) 与原来的 \(P(E)\) 就没有固定的大小关系:新信息可能让 \(E\) 更可能、不变、或更不可能。下表用掷两颗骰子的三个事件展示全部三种情形。

表 1:\(P(E \mid F)\) 与 \(P(E)\) 的三种大小关系(掷两颗骰子,\(F\) 均为"第一颗为 4")
关系事件 \(E\)\(P(E)\)\(P(E \mid F)\)
增大点数和为 10\(3/36=1/12\approx 0.083\)\(1/6\approx 0.167\)
不变第二颗为 6\(6/36=1/6\approx 0.167\)\(1/6\approx 0.167\)
减小点数和不超过 5\(10/36=5/18\approx 0.278\)\(1/6\approx 0.167\)

中间一行颇为耐人寻味:第一颗的结果完全不影响第二颗,此时"\(F\) 的发生不改变 \(E\) 的概率"。这一情形——独立(independent)——将是 3.4 节的主题。

4. 乘法规则与逐步条件链

把定义 1 的等式两边同乘 \(P(F)\),就得到概率计算中使用频率最高的公式之一。

定理 2 乘法规则

设 \(P(F)>0\),则 \(P(EF)=P(F)\,P(E \mid F)\);对称地,若 \(P(E)>0\),则 \(P(EF)=P(E)\,P(F \mid E)\)。

证明将 \(P(E \mid F)=P(EF)/P(F)\) 两边同乘 \(P(F)\) 即得第一式;交换 \(E\)、\(F\) 的角色得第二式。另外,两式右端相等,给出恒等式 \(P(E)\,P(F \mid E)=P(F)\,P(E \mid F)\),它正是 3.3 节贝叶斯公式的出发点。

乘法规则(multiplication rule)的威力在于:把"同时发生"拆成"一步一步发生"。"一次抽两张牌"可以拆成"先抽一张、再抽一张";每一步的条件概率往往一目了然,于是交事件的概率便可以逐步相乘。这一思想推广到 \(n\) 个事件,就是一般形式的乘法规则,也称逐步条件链(chain rule)。

定理 3 乘法规则的一般形式(逐步条件链)

设 \(E_1,E_2,\ldots,E_n\) 为事件且 \(P(E_1E_2\cdots E_{n-1})>0\),则 \[ P(E_1E_2\cdots E_n)=P(E_1)\,P(E_2 \mid E_1)\,P(E_3 \mid E_1E_2)\cdots P(E_n \mid E_1E_2\cdots E_{n-1}). \] 即:\(n\) 个事件同时发生的概率,等于第一个事件的概率,乘以"在它发生条件下第二个发生"的条件概率,再乘以"在前两个都发生条件下第三个发生"的条件概率,依次类推。

证明对 \(n\) 用数学归纳法。\(n=2\) 时即定理 2。设结论对 \(n-1\) 成立。记 \(G=E_1E_2\cdots E_{n-1}\),由题设 \(P(G)>0\),故 \(P(E_n \mid G)\) 有意义;对两事件 \(G\) 与 \(E_n\) 用定理 2 得 \(P(GE_n)=P(G)\,P(E_n \mid G)\),再将 \(P(G)\) 按归纳假设展开,即得所要的等式。
例 2 两张 A

从一副洗好的 52 张扑克牌中无放回地抽取两张,求两张都是 A 的概率。

令 \(E_1=\{\text{第一张是 A}\}\),\(E_2=\{\text{第二张是 A}\}\)。由乘法规则, \[ P(E_1E_2)=P(E_1)\,P(E_2 \mid E_1)=\frac{4}{52}\cdot\frac{3}{51}=\frac{12}{2652}=\frac{1}{221}\approx 0.0045. \] 已知第一张取走一张 A 后,牌堆剩 51 张、其中只有 3 张 A,第二个因子正是这个"新世界"里的概率。
例 3 7 黑 3 白的罐子(书例)

一只罐中装有 7 个黑球、3 个白球。无放回地依次取出 3 个球,求"前两球皆黑、第三球为白"的概率。

令 \(E_i\) 表示"第 \(i\) 次取到黑球"(\(i=1,2\)),\(E_3\) 表示"第 3 次取到白球"。逐步计算:第一次黑球 \(7/10\);在此条件下罐中剩 9 球(6 黑 3 白),第二次黑球 \(6/9\);再条件下剩 8 球(5 黑 3 白),第三次白球 \(3/8\)。由定理 3, \[ P(E_1E_2E_3)=\frac{7}{10}\cdot\frac{6}{9}\cdot\frac{3}{8}=\frac{126}{720}=\frac{7}{40}=0.175. \] 图 2 的树形图画出了全部八条路径:每个叶子是一个具体的颜色序列,其概率等于路径上各条件概率之乘积,且八个叶子的乘积之和恰为 \(1\)。
开始 第 1 球 第 2 球 第 3 球与结果(叶=乘积) 黑 7/10 白 3/10 黑 6/9 白 3/9 黑 7/9 白 2/9 黑 5/8 黑 6/8 白 2/8 黑 6/8 白 2/8 黑 7/8 白 1/8 白 3/8 黑黑黑 7/24 黑黑白 7/40 = 7/10 × 6/9 × 3/8 黑白黑 7/40 黑白白 7/120 白黑黑 7/40 白黑白 7/120 白白黑 7/120 白白白 1/120 验证:八个叶子的乘积之和=1(这正是 3.3 节全概率公式的雏形)
图 2:例 3 的三步条件链树形图。每条从根到叶的路径上各条件概率之积,就是该叶子(一个具体颜色序列)的概率;红色高亮路径对应事件"黑、黑、白",概率为 \(\frac{7}{10}\cdot\frac{6}{9}\cdot\frac{3}{8}=\frac{7}{40}=0.175\)。
例 4 翻牌的顺序(书例)

把一副洗好的 52 张牌面朝下放好,依次翻开前 3 张。求前三张恰好按"黑桃、红心、方块"的顺序出现的概率。

令 \(E_1=\{\text{第 1 张黑桃}\}\),\(E_2=\{\text{第 2 张红心}\}\),\(E_3=\{\text{第 3 张方块}\}\)。第一步黑桃有 \(13\) 张可选:\(P(E_1)=13/52\);已知第一张是黑桃后,剩 51 张含全部 13 张红心:\(P(E_2 \mid E_1)=13/51\);再已知前两张的花色后,剩 50 张含全部 13 张方块:\(P(E_3 \mid E_1E_2)=13/50\)。由定理 3, \[ P(E_1E_2E_3)=\frac{13}{52}\cdot\frac{13}{51}\cdot\frac{13}{50}=\frac{2197}{132600}=\frac{169}{10200}\approx 0.0166. \] 注意这里求的是"按指定顺序"的概率;若只问前 3 张包含这三种花色(顺序不限),答案还要乘以 \(3!=6\)。

5. 条件的措辞:两个孩子问题

条件概率的解题关键,是弄清条件究竟排除了哪些样本点。下面的经典问题说明:看似相同的"已知有女孩",措辞不同,答案可以不同。

例 5 两个孩子问题(书例)

某家庭有两个孩子,假定生男生女各以 \(1/2\) 等可能。已知两个孩子中至少有一个是女孩,求两个都是女孩的概率。

按(老大,老二)记录性别,样本空间为 \[ S=\{BB,\;BG,\;GB,\;GG\},\qquad \text{各以 } 1/4 \text{ 等可能}. \] 令 \(F=\{\text{至少一个女孩}\}=\{BG,GB,GG\}\),\(P(F)=3/4\);令 \(E=\{\text{两个都是女孩}\}=\{GG\}\),则 \(EF=\{GG\}\),\(P(EF)=1/4\)。于是 \[ P(E \mid F)=\frac{P(EF)}{P(F)}=\frac{1/4}{3/4}=\frac{1}{3}. \] 换个角度看:"至少一个女孩"这条信息只排除了 \(BB\) 一个样本点,剩下三个仍等可能,其中只有 \(GG\) 一个满足要求,故 \(1/3\)。直觉的 \(1/2\) 之所以错,是因为误把"一个孩子指定为女孩之后另一个是女"的情形当成了全部。
注记 一条信息,力量几何

把条件换成"老大是女孩",缩减后的样本空间变为 \(\{GB,GG\}\),所求概率就成了 \(1/2\)(见练习 3)。"指定某个孩子是女孩"(概率 \(1/2\) 的事件)比"至少一个是女孩"(概率 \(3/4\) 的事件)更难得,因而携带的信息更多,对概率的修正也更大。这就是著名的"两个孩子问题"(two-child problem):判断一条新信息具体排除了哪些可能性,永远是条件概率解题的第一步;把这类"由信息反推原因"的推理系统化,就是下一节的贝叶斯公式。

6. 本节小结

要点回顾
  • 条件概率定义:\(P(E \mid F)=P(EF)/P(F)\)(要求 \(P(F)>0\));文氏图上即"面积比"——\(F\) 成为新的整体,\(EF\) 占 \(F\) 的比例。
  • \(P(\cdot \mid F)\) 满足概率三条公理,因此是货真价实的概率;第 2 章全部结论在条件世界中成立(详见 3.5 节)。
  • \(P(E \mid F)\) 与 \(P(E)\) 相比可增大、相等或减小;恰好相等即预示独立性(3.4 节)。另须谨防 \(P(E \mid F)\) 与 \(P(F \mid E)\) 的混淆。
  • 乘法规则:\(P(EF)=P(F)P(E \mid F)\);一般式把 \(n\) 个事件的同时发生拆成逐步条件链依次相乘(例 2、例 3、例 4)。
  • 条件措辞决定样本空间的缩减方式:"至少一个女孩"给 \(1/3\),"老大是女孩"给 \(1/2\)。

练习

练习 3-2-1

掷两颗均匀骰子,已知点数之和为偶数,求两颗点数都至少为 3 的概率。

答案与提示

和为偶数当且仅当两颗同奇偶,共 \(3\times 3+3\times 3=18\) 个结果,\(P(F)=18/36\)。在此范围内"两颗都 \(\ge 3\) 且同奇偶"=两颗都属 \(\{3,5\}\) 或都属 \(\{4,6\}\),共 \(2\times 2+2\times 2=8\) 个。故 \(P(E \mid F)=8/18=4/9\)。

练习 3-2-2

仍用例 3 的罐子(7 黑 3 白),无放回地连抽 4 球,求 4 球全为黑球的概率。

答案与提示

逐步条件链相乘: \[ \frac{7}{10}\cdot\frac{6}{9}\cdot\frac{5}{8}\cdot\frac{4}{7}=\frac{840}{5040}=\frac{1}{6}. \] 可用组合数验证:\(\binom{7}{4}\big/\binom{10}{4}=35/210=1/6\)。

练习 3-2-3

两个孩子问题的变体:仍设生男生女等可能,若已知老大是女孩,求两个都是女孩的概率,并与例 5 的结果比较。

答案与提示

条件"\({老大是女孩}\)"把样本空间缩减为 \(\{GB,GG\}\)(各 \(1/2\) 等可能),其中 \(GG\) 占一个,故概率为 \(1/2\),大于例 5 的 \(1/3\)。原因:"老大是女孩"是概率 \(1/2\) 的事件,比概率 \(3/4\) 的"至少一个女孩"更强、信息更多;前者只留下 2 个样本点,后者留下 3 个。两条信息措辞相近,缩减样本空间的方式却不同。